第一条 总则
1、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数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根据本年度学校下发到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0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5%(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计算机专业技能考试二级及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部长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9月9日-9月13日,宣传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公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于学院网站、干部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奖学金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和发动。
2、9月9日我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刘学泳老师(目前暂代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3、9月9日-9月16日本着自愿原则,接受学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1套《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成绩排名表》,以及一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4)。
4、9月17日-9月19日,学院根据学工〔2019〕29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9月20日,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我院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通过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审查与研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QQ群,并要求学生班干部在班级群内进行名单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提出质疑,监督电话0731-5829143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四条 奖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被评上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钱打到相关的银行卡账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2、将学院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46874833@qq.com)、学校大学生资助奖励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告知全院学生,随时接受学生举报和监督,确保评定工作准确和客观性,学院切实加强管理。
3、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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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